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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北京6月26日電 (记者王君平)“中醫摄生保健機构及其职员不得从事醫療勾當;不得利用针刺、瘢痕灸、發泡灸、牵引、扳法、中醫微创类技能、中藥灌洗肠和其他具备创伤性、侵入性或伤害性的技能法子;不得開具藥品处方鼓吹醫治感化。”國度中醫藥辦理局日前公布《中醫摄生保健辦事规范(试行)》(收罗定见稿),向社會公然收罗定见。
按照《中醫藥法》划定,國度中醫藥辦理局组织草拟了该规范,旨在促成和规范中醫摄生保健辦事成长。该规范仅合用于非醫療機构及其职员供给的中醫摄生保健辦事。该规范所称中醫摄生保健機构,是指社會非醫療性中醫摄生保健機构。
《规范》明白了中醫摄生保健機构可以供给中醫康健状况辨识與评估、中醫康健咨询引导、中減肥酵素,醫康健干涉干與調節、中醫康健教诲洗碗手套,等辦事,并明白了中醫摄生保健辦事项目负面清单。中醫摄生保健機构及其职员不得从事醫療勾當;不得给辦事工具口服不合适《既是食物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单》《可用于預防與治療血管阻塞,保健食物的物品名单》划定的中藥饮片或《保健食物禁用物品名单》划定禁用的中藥饮片;不得展開醫療气功勾當;不得从事藥品、醫療器械贩賣等勾當;不得以中醫藥预防、保健、摄生、康健咨询等為名或假借中醫藥理论和术语展開子虚鼓吹,讹诈消费者,攫取不合法长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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